積金局代十二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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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三十日)代1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3名僱主追討港幣9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3名與訟人J Net Company Limited、群力工程(亞洲)有限公司及立成工程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926.51元、30,467.41元及14,64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50元、300元及190元。

  較早前,立成工程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8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8,600元。



2006年6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