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促進男女平等,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在二零零一年已獲撥款二百萬元就「同值同酬」進行研究,但至今仍未發表報告,當局曾如何跟進這方面的工作;
(二)平機會在一九九九年已對《性別歧視條例》提出修訂建議,當局為何至今仍未向本會提交修訂該條例的法案;
(三)行政會議十五名非官守成員中只有兩人是女性,而十九名主要官員中亦只有兩人是女性,當局有何措施增加婦女在政府決策層所佔的比例;及
(四)當局曾表示打算將現行法定及諮詢組織成員的25%性別比例基準(即男性和女性成員各自最少佔25%),提升至國際標準的水平(即介乎30%與35%之間),該計劃的詳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政府已委派代表加入為監督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委託進行的「同值同酬」研究工作而成立的專責工作小組,小組的其他成員包括平機會的代表和學者。專責工作小組的成員在二零零三年審議該項研究的報告草稿時,對研究所採用的方法、數據的詮釋和報告草稿所載結果能否支持所作出的建議有不同意見。平機會認為須仔細研究各項問題。
自此以後,我們一直透過與平機會的定期接觸,跟進該項研究工作的進度。由於所涉問題複雜,平機會需要更多時間來探討有關問題,以及研究處理有關事宜的最佳方法。平機會已計劃在未來三個月內定稿,並公布研究結果。平機會接�虓|修訂該會的《僱傭實務守則》,並籌辦培訓、工作坊和研討會等活動,以便進一步推廣「同值同酬」的觀念和消除性別定型。
(二)關於平機會建議把禁止性騷擾的法律條文擴展至更多範疇,我們會擴大教育機構方面免受性騷擾的保障範圍。這會透過擴展《性別歧視條例》內性騷擾的定義,涵蓋在任何女性工作、學習、受訓或進行有關或附帶活動的地方做成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的行徑。由於《種族歧視條例草案》也以類似方式處理種族騷擾,我們會把上述修訂《性別歧視條例》的建議納入該條例草案。
至於平機會提出的其他修訂建議,部分屬於技術性修訂,其餘則會對其他反歧視條例帶來連鎖影響。我們會在《種族歧視條例草案》制定為法例後,研究落實這些修訂建議的最適當方法。
(三)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提名任命主要官員和委任行政會議成員時,所考慮的因素包括個人的才幹、專長、經驗、誠信和參與公職的熱誠,性別不在考慮之列。
(四)正如我們在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立法會會議上就「完善諮詢及法定組織架構」動議辯論時表示,我們會繼續監察這方面的進展,鼓勵更多女性參與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工作,並會因應本地的情況和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考慮在日後進一步提高女性參與比例的基準。
完
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