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偽證帶家及內地居民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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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加拿大籍偽證帶家及兩名內地居民因涉及管有偽造加拿大護照及串謀欺騙一間航空公司,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三名女被告分別為十七歲及十九歲的內地居民林詩及曾鶯桃,及三十一歲的加拿大籍女子Lin Mei Qing。

  林詩被控一項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及一項串謀詐騙的控罪,她承認該兩項控罪,分別被判入獄十二個月及十五個月,兩項判刑同期執行,即共判監十五個月。

  曾鶯桃亦被控一項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及一項串謀詐騙的控罪,她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十五個月及二十四個月,兩項控罪的判刑同期執行,即共判監二十四個月。

  加拿大籍偽證帶家則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二十五個月,同期執行。

  案情透露,入境處調查人員在收到加拿大移民事務監查主任的情報後,於去年十一月在香港國際機場進行監視,調查人員跟蹤偽證帶家至機場的洗手間,而內地居民林詩早已在洗手間內等候。該兩名女子在廁格下交換證件,調查人員遂趁二人離開廁格時將她們截查。

  調查人員發現林詩身上藏有一本貼上其照片的偽造加拿大護照及一張登機證,但護照及登機證上的個人資料均不屬於她;而調查人員在偽證帶家身上則搜出屬於林詩的中國護照及身份證。

  入境處調查人員其後亦在登機閘口截獲內地女子曾鶯桃,並在她身上搜出一張屬於偽證帶家的登機證及一本偽造加拿大護照,護照上貼有曾的相片但載有偽證帶家的個人資料。

  兩名內地居民承認她們各自透過中間人提供虛假旅行證件,用作前往美國尋找工作。她倆知悉會利用偽證及他人的登機證飛往日本,再到美國。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虛假旅行證件均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及入獄十四年。此外,任何人士被裁定觸犯串謀詐騙罪,可被監禁十四年。



2006年6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