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因聘用內地旅客為按摩師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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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因聘用四名內地旅客在其按摩中心工作,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四十七歲的女被告,孔偉秋,承認四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四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處特遣隊調查人員於本年六月二十一日突擊搜查一間位於大埔的按摩中心,並發現四名女內地訪客從事按摩師工作,為顧客提供按摩服務。被告為按摩中心的東主,並負責招聘員工,她承認知悉四名內地女子在香港的訪客身份,但她仍聘用她們為按摩師。

  該四名內地訪客各被控以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她們於六月二十三日承認控罪,各被判入獄六星期。

  入境處警告: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

  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2006年6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