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非法舊衣回收籠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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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會採取「絕不容忍」的態度,並加強執法行動,以處理有關街上舊衣回收籠的問題。實施新措施的目的是為更有效地回應市民的期望,令香港的環境更整潔壎矷C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七月中旬起,透過民政事務處統籌的突擊行動,食物環境壎芵p將會即時移走所有放置在街道上的舊衣回收籠。

  食物環境壎芵p署長梁永立及地政總署署長劉勵超亦有出席今日的記者會。

  林太說:「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規定,任何人無合法權限而放下任何物品,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阻礙或不便,即屬違法;物品的擁有人亦會根據條例被起訴。」

  她補充說:「我們要求現時非法在街上擺放回收籠的擁有人,在新措施實施前,自行清走回收籠。」

  談到政府部門接獲大量市民的投訴及區議會的關注時,林太表示,放置在街上的舊衣回收籠不單有損香港的市容,也對行人構成阻礙和引起不便。

  她說︰「現在是我們採取果斷行動去解決問題的時候。」

  「採取的新措施正好符合行政長官二○○五至○六年施政報告所指,政府應透過民政專員有效的統籌,提升在地區上解決問題的能力。就正進行公眾諮詢的區議會檢討文件內提出處理地區問題的建議,新措施亦適時地證實有關建議所能達到的效果。」

  現時地政總署或食物環境壎芵p,會分別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條(1),或《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22條所授予政府的權力,沒收非法放置在街上的舊衣回收籠。

  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進行的執法行動,當局要給予物主一整天的通知後才能採取行動;而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的執法行動,物主則獲四小時的通知。

  林太說:「由於上述兩條法例的限制,執法效果未如理想。回收籠的擁有人,只要在時限內將回收籠遷移至附近地點便可達到通知所列的要求。」

  「因此,我們必需透過跨部門高層的協作和清晰的督導及方向,以解決這個在大部分地區都存在的問題。」

  政府在四月底推出『區議會角色、職能及組成的檢討』諮詢文件,建議成立高層次的地方行政督導委員會,以跨部門協作模式解決地區問題。以這建議為藍本,一個由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擔任主席的高層專責督導委員會在上月成立,由有關部門的高層人員,共同商討解決非法回收籠問題的方案。

  政府一方面會採取果斷措施,即時移走非法在街上擺放的回收籠;另一方面亦會聯同區議會及有關的非政府機構,開展一項社區參與計劃,方便市民將舊衣捐助慈善團體及支持環保。

  林太說:「為支持市民將衣物循環再用及減低廢物,我們正展開宣傳活動,讓市民知悉現行的衣物回收途徑,並邀請地區上非牟利團體,負責管理由民政事務專員指定、設於非街上的舊衣回收箱所收集到的衣物。」

備註:

1•非法在街上擺放舊衣回收籠問題最嚴重的地區為:中西區、東區、南區、九龍城、油尖旺,以及葵青。十八區區議會正副主席已聽取有關新措施,並表示全力支持。

2.由民政事務專員統籌的突擊行動,將於七月中旬展開,讓這些舊衣回收籠的擁有者,有機會在合理的期限內,自行移走非法在街上擺放的鐵籠。另外,政府亦需配合地政總署「指定地點擺放舊衣回收籠計劃」的終止時間,該計劃容許已申請的非政府機構在指定的街上地點擺放舊衣回收籠。



2006年6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