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至一九九二年或一九九七至二○○三年出生的兒童開始換領智能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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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至一九九二年或一九九七至二○○三年出生並持有現有身份證的兒童,均須於二○○六年七月十日至十一月十一日期間,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前往智能身份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稱,這是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的第二十個換證階段。上述年齡組別的永久性居民及臨時居民,均納入計劃內。他們若於換證限期內不在香港,應在返港後三十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續稱:「然而,從未申領香港身份證或已申領智能身份證的兒童則無須換證。」

  合資格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宜先預約換證時間,以便這些兒童可在所選擇的時段內辦理手續。如需預約換證時間,可致電1838 333,或登入「生活易」網站www.esd.gov.hk,或使用「生活站」終端機。

  在一九九○、一九九一或一九九二年出生的兒童,如身份證上印有符號「A」或「*」,或身份證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後發出並印有居留身份符號「R」,只須帶同現有身份證前往申請。否則,除帶同現有身份證外,他們還須帶備旅行證件,以顯示其現時在港的居留身份。

  在一九九七至二○○三年出生的兒童,除須帶備現有的兒童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陪同辦理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還須出示該名兒童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近期簽發的旅行證件或載有經核證相片的近期學校文件(例如:學生手冊或學校記錄卡)。如該名兒童身高不超過90厘米,還須提供近照一張(50x40毫米的正面照片)。

  陪同辦理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須出示他們本身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如兒童由合法監護人陪同申請,合法監護人還須出示可證明其監護人身份的文件。

  一九八三、一九八四或一九八五年出生人士的換證期將於二○○六年七月八日結束。仍未換證的合資格人士應盡快辦理手續,以免在限期前出現擁擠的情況。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換證計劃的資料,請瀏覽網頁www.smartid.gov.hk,或致電2824 6111查詢。



2006年6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