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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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於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刊憲。修訂條例旨在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就分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主席與該會執行管理層的角色,以及增設行政總裁職位而訂定條文。

  修訂條例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獲大比數支持下通過。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在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動議恢復二讀辯論條例草案時表示:「證監會在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上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

  「由於證券及期貨市場發展迅速,我們有需要繼續加強證監會的管治架構,以確保證監會能夠有效運作,從而應付未來的挑戰。」

  在新的架構下,證監會會由一名與執行管理層分開的主席領導,而執行管理層則由一名行政總裁領導。這個模式與本地及國際的最佳管治方法一致。

  分拆職位後的主席會領導證監會董事局制定證監會的整體方向、政策及策略,以及監察執行管理層在落實董事局所議定目標、政策及策略方面的工作。

  至於行政總裁,則對證監會的日常運作負有行政職責。他須推行經董事局議定的目標、政策及策略,並促進董事局的有效運作。

  根據修訂條例,行政長官已委任韋奕禮先生為證監會新任行政總裁,任期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證監會新任主席的委任將於適當時候公布。



2006年6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