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因使用虛假無結婚紀錄證明書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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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一日)稱:「一名香港居民因使用虛假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及經宣誓後作出虛假陳述,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
  
  被告黃兆基,男,四十一歲,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經宣誓後作出虛假陳述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四個月,同期執行。
 
  案情透露,被告企圖利用一份虛假的無結婚紀錄證明書辦理在內地結婚的手續。本年四月七日從澳門回港時被入境處人員拘捕。

  紀錄顯示被告於1997年在港登記結婚,該婚姻在2000年正式解除。被告從未向入境處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2003年9月9日,被告帶同一虛假的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前往一律師事務所,並在律師見證下宣誓,聲稱自已從未結婚。

  他帶同誓章及該虛假的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前往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要求該公司認證交件,由於職員對該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真偽存疑,入境處遂接手調查該個案。化驗結果證實該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是偽造的。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使用虛假文書,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四年。」

  任何人士經宣誓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七年及罰款。



2006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