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六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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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6月21日)代6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3名僱主追討港幣9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基雅巴士有限公司及偉強建築(香港)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6,306.47元及11,350.2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1名與訟人Glory Top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Limited,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698.3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0元、220元及200元。
較早前,偉強建築(香港)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2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8,000元。
完
2006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