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旅館管理人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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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在沒有有效豁免証明書或牌照下,於旺角管理一間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於今年一月巡查旺角道一處所時,發現處所所在的大廈外牆及入口有數個顯示該旅館的招牌,單位內並有七個具床舖及浴室等可供住宿設備的房間和數名日租客人。

  該名女子於警戒下承認是旅館的管房,其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重申,該署不會姑息無牌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