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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口頭答覆:
問題:
現時女性僱員享有法定產假,但男性僱員卻沒有法定侍產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不會研究不立法設立有薪侍產假,是否構成家庭崗位歧視;若會,將於何時進行研究;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二)會不會研究立法設立有薪侍產假對社會、經濟、鼓勵生育及私人機構等方面的效益和影響;若會,將於何時進行研究;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已立法設立有薪侍產假的國家的名單、向僱員提供有薪侍產假的本地私人機構數目,以及會不會考慮為公務員提供有薪侍產假?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女性僱員可以享有為期十個星期的產假。目前,雖然我們並沒有侍產假的安排,但男性僱員可以與僱主協商放取有薪年假,以照顧產後的妻子及初生的子女。視乎服務年資,僱員可以享有的法定年假為七至十四天。
對於立法引入侍產假的建議,我們認為現時有提供侍產假的經濟體系比較少,可供參考的經驗亦相對有限。況且,香港的公司大多數為中小型企業,在人手調配方面的彈性比較低,立法引入侍產假會增加經營成本,運作上亦可能會有困難。
政府鼓勵僱主採納對家庭友善的僱傭措施,勞工處將會加強這方面的推廣工作。我們會透過一系列的宣傳和教育活動,如講座和研討會等,推廣各項家庭友善僱傭措施,鼓勵僱主理解和關懷僱員的需要,使僱員能兼顧工作和家庭的責任。
就不立法設立有薪侍產假會否構成家庭崗位歧視的問題,我們現正諮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另一方面,由於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我們亦正同時諮詢該會的意見。
有意見認為,有薪侍產假有助鼓勵生育,因此與人口政策息息相關。策略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及生活質素委員會正在討論人口政策。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亦將於六月底推出有關人口政策的「誠邀回應文件」,旨在鼓勵社會各界就人口政策各項議題發表意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將考慮社會人士的意見,並就香港可持續發展人口政策的未來路向為政府提供建議。政府會參考策略發展委員會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意見,以制定有關人口政策的長遠策略。若當中有有關於侍產假的意見和建議,我們會作為參考。
至於其他地方有關侍產假的安排,我們知道有部份國家有提供通常介乎兩天至十五天不等的侍產假。例如澳洲現時提供一星期的無薪侍產假;而瑞典則提供十天由社會保險支付的有薪侍產假。然而,現時沒有有關侍產假的國際勞工標準,我們亦沒有其他地方在有薪侍產假方面的詳細資料。至於香港方面,我們並沒有本地私人機構實施侍產假的統計資料。
至於政府僱員方面,大部分公務員在受僱於政府期間,均享有二十二至四十點五日的全薪年假,假期數目視乎職級、聘用條款及服務年資而定。提供年假的目的,是讓員工有時間休息,以紓緩工作壓力。為增加放取假期方面的靈活性,我們准許公務員把其年假累積至指定上限。記錄顯示,大部分公務員事實上已積存相當數目的年假,以應付年內的個人需要,包括照顧家人。政府目前沒有計劃在現有的年假之上,為公務員增設有薪侍產假。
完
2006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