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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單仲偕議員的提問所作的答覆:
問題:
本人得悉,把運輸署閉路電視系統拍攝的實時交通資訊發放予流動電話用戶,是政府推動智能運輸策略及發展運輸資訊系統的其中一項工作。緊急交通事故協調工作專責小組也曾建議政府與電訊公司研究可否及如何利用流動電話發放及時的交通資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制訂了哪些措施,鼓勵流動網絡營辦商與政府部門合作,向流動電話用戶發放實時交通資訊;
(二)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商及科技局,以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就推動上述措施分別擔當甚麼角色,以及當局有甚麼措施加強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的合作,以盡快落實上述工作及建議;及
(三)鑑於有流動網絡營辦商與運輸署就向流動電話用戶發放實時交通資訊所進行的磋商已歷時3年,當局為甚麼仍未就發放有關資訊制訂詳細安排和收費模式;預計有關工作將於何時完成,以及它們與其他媒體(例如免費或收費電視台)就轉播有關資訊的現行安排、收費模式、機制及釐定準則有沒有分別?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一向的目標是希望透過不同渠道,把交通訊息適時、有效而廣泛地向道路使用者發布,使他們可以更適當地安排行程和選擇交通模式,以減少延誤及減低交通擠塞。
目前,運輸署向大眾媒體提供閉路電視拍攝的交通資訊,以方便市民,而運輸署並沒有向媒體收取費用。但媒體在使用運輸署閉路電視交通資訊時,須同意不可利用有關資訊,向其客戶收取額外的費用,並且媒體需要自行負責所有接駁系統的安裝和運作。
運輸署早於二○○三年初已積極與流動網絡營辦商研究向流動電話用戶發放運輸署閉路電視系統拍攝的交通影像的可行性,並協助其進行技術測試,以便可以盡快提供該服務。但由於流動網絡營辦商的運作及收費模式因應技術的迅速提升和市場的需求而不斷改變,而政府與流動網絡營辦商亦各有不同的考慮,因此一直未能就有關的收費機制達成共識。雖然如此,運輸署及有關政府部門正繼續與流動網絡營辦商進行磋商,並建議若他們可以向客戶提供閉路電視影像而不用額外收費,政府可以收回轉載成本的模式向他們提供該等影像,這與大眾媒體的安排相同。但是,若流動網絡營辦商向其客戶收取費用,從而得到額外收入,則營辦商須與政府分享有關收入。從公共理財的角度,這確保政府資訊在被用作商業用途的情況下,政府能合理分享所得的利益。我們現正等候營辦商的回覆,希望可以盡快和有興趣的營辦商達成共識。
此外,運輸署亦於去年與流動網絡營辦商討論以短訊服務方式發放緊急交通消息,但由於技術問題,該提議現仍在研究中。目前我們是用電郵向130間有500個或以上員工的機構發布特殊交通消息。
在部門的分工方面,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和運輸署一直就推動智能運輸策略及發展運輸資訊系統,和業界商討有關建議的技術可行性及運作模式。工商及科技局在有需要時會就技術層面提供意見及協助,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則從公共財政政策的角度就收費機制的方案提供意見。各有關的政策局和部門一直都緊密合作,並與業界保持溝通,以期可盡快落實上述的工作。
完
2006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