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遲發放假日薪酬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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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凸版資訊(香港)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未有在法定時限內發放法定假日薪酬予四名僱員,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六萬元。

  勞工督察於今年三月進行的兩次巡查時,發現該僱主沒有在法定時限內發放假日薪酬予該四名僱員。

  根據《僱傭條例》第四十條,僱員如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予僱員。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2006年6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