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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八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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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二十日)代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港幣4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派美時國際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5,701.8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名與訟人威得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5,1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及300元。



2006年6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