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十四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十九日)代十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九名僱主追討港幣逾19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兩名與訟人,Mercer House Interiors Limited及基雅巴士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7,432.5元及34,996.3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七名與訟人,經營新永利運輸公司的陳永健、�矕粥炊u業有限公司、經營精華貿易公司的黃真真、真輝土木建築有限公司、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大亨集團有限公司及卓越沖印製作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705.56元、32,917.5元、21,311.62元、10,815.07元、6,142.9元、4,125.02元及3,048.5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90元、160元、170元、290元、180元、80元、270元、300元及100元。
較早前,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4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8,000元。
完
2006年6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