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區議會及粉嶺區鄉事委員會議席懸空
******************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將於明日(六月十六日)刊登憲報,宣布北區區議會及粉嶺區鄉事委員會席位已懸空。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18條及《村代表選舉條例》(第576章)第11(1)(b)條,李國鳳在北區區議會的當然議員席位和粉嶺區鄉事委員會高莆原居民代表席位已於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懸空。

  按照《區議會條例》有關條款,身為鄉事委員會主席的人如被裁定犯下任何罪行(不論是在香港或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逾三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即喪失擔任當然議員的資格。

  另外,按照《村代表選舉條例》相關條款,任何當選為村代表的人如在當選後被裁定觸犯任何罪行(不論是在香港或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逾三個月,即喪失擔任村代表的資格。



2006年6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