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屯門公園內的民間曲藝表演活動
********************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梁淑怡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答覆:

問題:

  據報,不時有民間曲藝表演者在屯門公園內進行表演,吸引不少途人圍觀,但表演者使用揚聲器所發出的聲浪,令部分附近居民感到滋擾。自去年年中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接獲多宗關於表演者的揚聲器發出噪音的投訴,而該署人員在場處理投訴時,曾多次與表演者及圍觀的市民發生爭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去年年中至今,康文署共接獲多少宗關於曲藝表演者在屯門公園使用揚聲器發出噪音的投訴,以及該署在接獲投訴後的一般處理手法;

(二) 康文署有沒有因應這些投訴前往屯門公園進行實地調查及評估,並研究在屯門公園範圍以外另覓場地供曲藝表演者長期使用;及

(三) 曲藝表演者與愛好者聚集在屯門公園,是不是由於當局沒有在屯門其他地方提供足夠、合適及方便他們使用的曲藝表演場地?

答覆:

主席女士:

  本人的答覆如下 :

  政府在處理屯門公園內因曲藝表演者使用揚聲器而導致附近居民投訴噪音的事件中,首先是採用教育和勸諭的方式,但在有需要時,亦會採取執法行動,以起警戒作用。這�塈皕Q指出,政府歡迎市民大眾在公園進行休閒活動,包括彈奏音樂和唱歌。與此同時,亦希望使用人士互相尊重,避免公園的活動對其他使用者或人士(包括公園附近的居民)造成滋擾。

  自二○○三年八月起,有個別愛好曲藝人士在屯門公園的露天劇場,用簡單的中國樂器,於每日下午進行曲藝活動,當時圍觀的市民並不多,活動亦無發出過大聲浪。但到二○○四年中,曲藝表演的人數及採用樂器數量逐漸增多,並開始有曲藝團體使用公園露天劇場以外的地方進行活動。圍觀人數由十數人增加到過百人。

  由於公園內的露天劇場是公園內唯一為表演而設的場地,康文署於二○○四年十二月開始規定所有在公園露天劇場舉行活動的曲藝團體,須申請使用露天劇場及遵守聲量管制條款。康文署職員會量度曲藝團體發出噪音的聲量是否超出70分貝聲量上限。如超出該上限,康文署會向有關團體發出警告信。若再犯的話,康文署會終止所有已批准該團體使用露天劇場的預訂時段。

  這些規管措施初時雖然略有成效,但在二○○五年八、九月間開始,曲藝表演人士的數目大量增加,並在公園露天劇場以外地方,以揚聲器加強音量,以吸引公園其他人士圍觀。這些音量導致屯門公園附近屋苑居民投訴噪音滋擾,投訴的數目更由二○○四年全年的89宗,增加至二○○五年的205宗。

  鑑於在公園內表演和欣賞曲藝人士,多為年老長者,康文署認為應首先加強教育和宣傳工作,期望能收自律之效。所以在徵詢屯門區議會康樂及文化委員會並獲得委員會支持後,決定在二○○五年十一月開始,除了在指定用作表演的露天劇場外,公園其他地區一律禁止使用揚聲器,這項試驗計劃為期三個月。署方在公園內廣泛宣傳有關措施,署方職員又聯同屯門區區議員到公園派發單張,呼籲各曲藝團體自律,並勸諭曲藝團體使用其他場地如天后廣場、屯門游泳池壁球場及社區會堂等。與此同時,康文署及有關執法部門亦為有需要採取的執法行動作出安排。

  可惜,試行措施未能達到預期效果,由二○○五年十一月至二○○六年二月的四個月內,署方共收到418宗投訴。由於噪音問題嚴重,而教育和勸諭工作未能奏效,康文署經徵詢並獲得屯門區議會康樂及文化委員會的支持後,聯同環保署及警方,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在本年二月採取執法行動。及後,公園管理人員繼續積極留意公園內曲藝表演情況,並向意圖使用揚聲器人士主動勸諭,以避免再製造噪音。經採取執法行動及公園管理人員的積極勸諭下,大部分曲藝團體已經自律,而投訴數目亦已顯著減少。最近五月份的投訴只有17宗。

  與此同時,康文署並在過去幾個月,積極聯同屯門區議會康樂及文化委員會轄下的「屯門公園問題工作小組」,研究其它疏導方法,並邀請曲藝團體及居民代表出席工作小組會議,提出意見。經各方的商議及研究後,決定推行以下四項安排:

(I)「屯門區文娛曲藝活動推廣計劃」,以提供免費的曲藝場地,給有興趣的團體借用,以疏導曲藝團體及支持他們表演的觀眾的需求。這些場地包括屯門游泳池壁球室、天后廣場、山景社區會堂及屯門市中心社區會堂。至於在屯門公園內,除露天劇場外,並會設立兩個自娛區供團體表演,但為免造成噪音,表演者不能使用揚聲器。「屯門區文娛曲藝活動推廣計劃」屬試驗性質,為期三個月,由六日十六日至九月十七日,視乎使用情況作出檢討。推廣計劃的初步反應良好,康文署共收到十五個曲藝團體申請在六月及七月份使用上述場地,並已於六月十日透過公開抽籤分配場地;

(II)透過聯絡社會福利署及屯門民政事務處,安排區內長者地區中心人員到屯門公園舉行服務推廣活動,向他們推介區內的社區活動,亦鼓勵有興趣的曲藝團體透過配對,往區內社會服務單位作義務表演,發揮他們的才藝;

(III)康文署亦已在屯門公園內安排一些免費的娛樂節目,以滿足公園使用人士的需要;

(IV)為屯門公園露天劇場安裝隔音屏障或加設噪音減滅設施,以減低在劇場表演的聲浪,紓緩對公園附近錦華花園及時代廣場的噪音滋擾。

  屯門區內有不少適合及方便使用的表演場地。其中包括七個社區會堂或社區中心、屯門大會堂內的舞蹈室、音樂室、文娛廳、獨立的壁球室及各體育館內的活動室等,都歡迎市民租用作曲藝表演活動。在過去一年,地區團體包括曲藝團體曾申請租用屯門大會堂、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設施超過5000場次。這些表演場地現時平均使用率尚有空間可吸納更多團體的租用需求。

  我們理解有個別團體及人士對街頭即興的歌唱活動較為喜好。我們相信透過「屯門區文娛曲藝活動推廣計劃」,可向這些人士介紹區內的其他遠離民居的表演場地,以滿足他們的需要,並避免對附近居民造成噪音滋擾。

  最後,我希望在這�埵A次重申,只要沒有對其他人士造成滋擾,在公園唱歌跳舞自娛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大家必須互相尊重,我們尊重市民有唱歌、跳舞、自娛的權利,但我亦希望他們能尊重其他市民希望得到安寧環境的權利,大家要互相尊重才能產生和諧的社會。

完

2006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