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機構實施五天工作周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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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司法機構將於二○○六年七月一日起分三階段實施五天工作周。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考慮到政府當局擬推行的新安排,以及司法機構政務處人員基本上都是公務員,決定在原則上於司法機構實施五天工作周。司法機構並於四月向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政務處的人員、法律界人士及其他法庭使用者發出有關的諮詢文件。
司法機構經考慮收到的意見後,決定分三階段實施五天工作周。
第一階段將於二○○六年七月一日實施。這階段的五天工作周適用於法院開庭安排及沒有直接提供服務予公眾人士的後勤辦公室。
法院星期六不會作出任何開庭編排,但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和律師在高等法院舉行的認許儀式,由個別法官自行編排的聆訊,以及法例規定的聆訊,則不在此限。裁判法院將會引入新的星期六開庭輪值安排,以處理新羈押案件。
第二階段將於二○○七年一月一日實施,主要涵蓋直接提供服務予公眾人士但毋需因此修訂法例的服務,例如諮詢櫃台及公眾查詢服務。
第三階段將涵蓋那些直接向公眾人士提供的服務,而這些服務實施五天工作周須對主體及/或附屬法例作出修訂,有關服務包括法院登記處及裁判法院的總務處、會計部、執達主任辦事處、遺產承辦處及宣誓處。
第三階段的推行及實施時間,將視乎所需的法例修訂工作何時完成而定。
司法法機構將會就實施五天工作周繼續與法律界、其他法庭使用者及公眾人士保持緊密聯絡,並會繼續向各有關方面�應禷i展。
完
2006年6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