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局公布新措施處理濫發電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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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電訊業界的支持下,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日(六月五日)宣布實施一項新措施,以處理由機器發出而未經受話人許可的促銷電話(以下稱為「濫發電話」)的問題。

  電訊局發言人表示:「我們非常關注『濫發電話』對公眾造成的嚴重滋擾。在二零零五年二月,工商及科技局推出STEPS計劃,以對付愈來愈嚴重的濫發訊息問題。在諮詢電訊業界意見後,我們依據該計劃的目標制訂了一套處理有關『濫發電話』投訴的實務守則,供業界自願遵從。」

  他說:「電話服務供應商在四月至五月期間成功試行上述計劃,並合共終止了七組電話線。電訊局及業界現已準備就?,正式推行該實務守則。」

  新的守則名為《處理有關機器發出而未經受話者許可的跨網促銷電話的投訴實務守則》。該守則將以自願方式實施,以作為建議中的《未經收訊人許可而發出的電子訊息條例草案》成為法例前的臨時措施,從而對付「濫發電話」問題。

  發言人解釋:「根據該實務守則,如有兩宗投訴證明屬實,電話服務供應商可按照電話服務合約的條款,暫停或終止濫發電話人士(或機構)的電話線。」

  根據該實務守則,電話用戶可以就機器發出的「濫發電話」向電話服務供應商作出投訴。服務供應商可按照投訴人提供的資料,包括收到「濫發電話」的日期和時間、電話內容及來電號碼(如有顯示)展開調查,並在有需要時對濫發電話的人士(或機構)採取行動。不過,公眾人士須注意,該實務守則並不適用於由人手撥出的促銷電話。

  發言人表示:「我們相信,與電訊業合作推行非法定措施,是處理濫發訊息問題的多元化策略中重要的一環。」

  他補充:「我們亦感謝固網營辦商、流動服務營辦商及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全力支持及承諾遵從這項實務守則。我們期望與業界繼續攜手對付『濫發電話』問題。」

  公眾人士可於電訊局網站(http://www.ofta.gov.hk)下載上述實務守則及有關的投訴程序。

背景

  政府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公布STEPS計劃,透過不同方法處理未經收件人許可而發出的電子訊息的問題,包括加強現有規管措施、採用技術解決方案、推行公眾教育及與外國合作。此外,政府現正計劃引入打擊濫發訊息的法例。建議中的《未經收訊人許可而發出的電子訊息條例草案》預計將於二零零六年內提交立法會審批。




2006年6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