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規定以電子方式提交遠洋及內河貨物艙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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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相關的立法程序已經完成,政府從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凌晨零時起,只會接受遠洋及內河承運商以電子方式提交貨物艙單。
政府發言人今日(六月五日)說:「政府已通知了所有有關的承運商新的法定要求。我們亦欣悉大部分營運中的承運商已為本年六月中全面採用電子艙單服務作好準備。至於少部分尚未登記的承運商,除非他們打算使用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電子服務站服務,把紙張艙單轉化成電子文件,否則政府促請他們盡快向服務供應商辦理使用電子艙單服務的登記手續。」
發言人續說:「現時,商貿易服務有限公司及貿易通電子貿易有限公司為兩家提供電子艙單服務的服務供應商。有關的承運商可從辦公地點的電腦,經服務供應商的網絡向政府提交電子艙單。此外,他們亦可使用兩家服務供應商提供的電子服務站服務,把紙張艙單轉化成電子文件。」
為推廣電子商貿、提高效率及減少用紙,政府自一九九七年起推出政府電子貿易服務,供業界通過服務供應商,以電子方式向政府提交若干包括貨物艙單等與貿易有關的政府文件。
有關航空、鐵路、內河及遠洋貨物的電子艙單服務於二零零三年四月推出。自二零零四年七月起,航空及鐵路貨物的承運商已必須使用電子艙單服務;而遠洋及內河貨物的承運商亦必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起,使用電子艙單服務。
完
2006年6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