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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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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 (簡稱《條例》),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罰款港幣12,000元。

  顏少亮經營的良記運輸(商業登記號碼:07607687)被控違反《條例》第7A(8) 條,控罪指被告公司於2002年11月至2003年10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2項控罪,各被罰款港幣1,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2,000元。




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