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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區議會的角色和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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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楊森議員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代答):

問題:

  關於政府在二○○一年中提出的加強區議會角色和職能措施的實施情況,政府曾在本年四月二十六日的立法會會議上答覆議員的質詢。政府可否就該答覆向本會提供下列補充資料:

(一) 就當局正研究和跟進各區議會在過去三年所提出的195項關於地區文康設施和服務的建議,請按區議會及以下建議類別,分列該等建議的內容:

(i)   興建新的康樂設施;
(ii) 改善現有設施;
(iii)興建新圖書館或擴充現有圖書館,以及增設流動圖書館服務站;
(iv) 延長圖書館和流動圖書館的服務時間;
(v)  擴展圖書館服務;
(vi) 興建新文娛中心;及
(vii)雜項,例如闢設停車場;

(二) 就各區議會在過去三年所提出關於地區市政設施和服務的建議,請按區議會及以下類別,分列當局表示會予以不時檢討的十三項建議及未獲接納的十一項建議的內容:

(i)   興建新的公廁或改善現有公廁/旱廁的設施;
(ii) 在街市/小販市場安裝空氣調節系統;
(iii)把小販遷置到沒有營業時間限制的固定攤位;
(iv) 讓街上販商選擇是否遷進新建成的街市;
(v)  興建或搬遷垃圾收集站、狗公廁或中央動物屍體收集站;
(vi) 興建新街市或臨時街市、改善現有街市的電力供應或保留現有租金制度;及
(vii)處置家居裝修廢料;及

(三) 請詳列各決策局局長及部門首長自本屆區議會會期開始以來,分別與區議會議員會面的次數,以及標示當中哪些是區議會會議?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關於區議會在過去三年所提出的建議,其中195項正由有關的政府部門研究和跟進。詳情載於附件A。

(二) 至於地區市政設施方面的建議,當中有十三項會予以不時檢討,另有十一項未獲採納。這些建議的詳情載於附件B。

(三) 根據區議會秘書處的紀錄,由二○○四年一月本屆區議會任期開始至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決策局局長或部門首長親自出席了69次區議會會議,其中一些會議有多於一名局長或部門首長出席(例如最近就區議會檢討進行諮詢時,便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帶領兩名部門首長出席區議會會議),因此有關的出席次數合共為106人次。決策局局長及部門首長出席區議會會議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C。

  區議員出任多個政府委員會的成員,因此會以其他身分與決策局局長及部門首長會面。由於所涉及的區議員數目眾多,加上他們與各決策局及部門的接觸層面十分廣泛,我們實不可能提供區議員與決策局局長及部門首長會面的全部數字,更無法提供詳細的分項數字。



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