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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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二十二日)代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港幣14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包括星泰機械工程有限公司、郭志廣經營松記運輸公司及德記粥品飯店經營者楊金存,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328.41元、42,645.4元及4,139.5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兩名與訟人,真輝土木建築有限公司及數碼科技物流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829.32元及6,058.4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00元、170元、150元、160元及220元。
較早前,星泰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八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5,500元。
完
2006年5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