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信建築因欠薪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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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建築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五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十一萬四千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僱主有法定責任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勞工處較早前就德信建築有限公司涉嫌欠薪事件進行調查,所搜集的證據顯示該公司涉嫌故意及無合理辯解拖欠和遲付工資給僱員,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故向該公司提出檢控。」
他說:「勞工處十分重視違例欠薪的問題,除提高欠薪的最高刑罰外,我們會繼續巡查及嚴厲執法。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必定會檢控違例欠薪的僱主,以保障僱員權益。僱主切勿以身試法。」
在去年的欠薪定罪傳票中,涉及建造業的傳票有141張,比前年的116張上升了22%。在今年頭四個月,涉及建造業的定罪傳票共有63張,比去年同期的56張上升了13%。
《僱傭條例》第二十三及二十五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和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任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呼籲僱員如被拖欠薪金,應立即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2815 2200作出舉報。
完
2006年5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