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男子因串謀詐騙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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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年齡分別五十歲、三十四歲及三十三歲的男子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今日(五月十七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三年至四年不等。
案情透露,兩名年齡五十歲及三十三歲的男被告為一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及股東,而另一名三十四歲的男被告則為該經紀公司股東。他們於二○○三年一月至二○○四年七月期間與三間著名的保險公司簽定保險經紀合約。
根據合約,該間保險經紀公司介紹客戶向三間保險公司投保,而這些保險公司會為所介紹的新客戶向經紀公司預支一筆過的佣金,金額由每年保費的百分之一百至一百三十八不等。倘若這些新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後十二個月內停供每月保費,有關經紀便須退回或「回吐」部分佣金。
這類騙局自二○○三年開始以來,保險經紀公司介紹予保險公司的新「客戶」達二千三百三十五人,而保險公司支付的佣金共港幣三千六百萬元。然而,約有百分之九十的客戶在一年內停供保費,經紀公司須向保險公司支付「回吐」費。
該間經紀公司於二○○四年七月倒閉,令保險公司損失約港幣六百六十萬元。
警方亦發現這些保單往往是於抽獎中作為禮物「送出」,或作為職員的福利。結果,這些「客戶」的保費大部分由經紀公司自行支付,而有關的保險公司則被蒙在鼓裡。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於二○○四年十一月拘捕三名被告,並落案控告他們串謀詐騙罪行。三名被告於四月二十一日被判罪成並於今日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九號
完
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