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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郵政局加增服務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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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書面答覆:

問題︰

  鑑於近年銀行的分行數目不斷減少,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銀行在郵政局提供提款和存款服務及香港郵政自行開辦該等服務的可行性,包括有何技術困難;若有,研究的結果;若否,會否進行有關研究;及

(二)社會福利署有否計劃容許受助人選擇在郵政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香港銀行公會已成立專責小組,就銀行分行數目減少而為部分客戶帶來不便尋求解決方案。早前,應專責小組要求,香港郵政曾提供與銀行在郵政局提供提款及存款服務可行性的相關資料,包括:

(i)香港郵政的服務範圍受《郵政署條例》及《營運基金條例》規範,按現行法例,香港郵政並不能代銀行提供提款及存款服務;及

(ii)各郵政局的設計(例如保安、面積、設施和資訊系統)及人力資源主要是為配合提供郵政服務的需要,而現時大部分郵政局的資源運用亦已接近飽和,故銀行在郵政局提供提款和存款服務會對郵政服務質素帶來相當程度的影響。

  基於郵政服務質素、保安及其他技術等方面的考慮,香港郵政在再三研究後,對在郵政局提供提款及存款服務有極大保留,香港郵政已將上述意見轉達專責小組。至於由香港郵政自行開辦提款和存款服務更涉及有關資金安排及風險管理等因素,可行性更低。

(二)社會福利署(社署)一般是按月透過銀行自動轉帳的付款方式,將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金)及公共福利金(包括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存入受助人的指定銀行戶口。現時,本港約有40間銀行提供此項服務。受助人可自行選擇在其居所附近設有分行的銀行,以方便他們提取綜援金及公共福利金。如有需要,受助人亦可要求社署為他們轉換提供轉帳付款服務的銀行。此外,在特殊情況下,社署可安排按月將現金直接送交行動不便及沒有親友代為領款的受助人。

  社署認為現時的安排已能照顧受助人的需要,故暫時未有計劃透過郵政局發放綜援金及公共福利金。

完

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