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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強積金投資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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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十七日)向立法會作出議案預告,擬動議通過《2006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修訂規例》)。

  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實施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以來,政府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一直致力加強及完善該制度,確保其符合現行市場作業方式,並同時保障強積金計劃成員的最佳利益。

  過去數年,政府已就強積金法例提出多項修訂,向立法會提交了兩條修訂條例草案,並已獲立法會通過。

  另一方面,積金局成立了由僱員及僱主團體、服務提供者、專業團體代表等組成的強積金計劃運作檢討委員會(檢討委員會),負責檢討強積金制度的運作,以進一步完善有關法例。

  政府發言人說:「檢討委員會已完成有關《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一般規例》)載列的投資規例的檢討。」

  「回應積金局就所述檢討的結果所提出的建議,我們考慮了有關強積金投資規定的運作經驗及金融市場的最新發展,政府現擬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一般規例》的多項技術性修訂。」

  「有關建議總共有十一項,主要目的是加強保障強積金計劃成員的利益、改善投資規定的運作、加強強積金投資的靈活性,以及減除對強積金投資的不必要限制。」

  發言人舉例說:「在加強保障強積金計劃成員方面,修訂內容包括確保強積金基金不會過度投資於單一產品,以及闡明可列作存款的投資類別,以確保強積金基金投資於結構性產品的風險得以適當地規管。」

  「至於在增加強積金投資靈活性方面,修訂內容包括引進機制以決定新興投資產品能否納為准許投資項目,以及釋除就強積金基金能否認購首次公開發售的新股等問題。」

  發言人補充說:「《修訂規例》旨在改善強積金基金的投資規管,並不會改變現行的政策方針。《修訂規例》將有足夠過渡時間讓服務提供者調整現有的投資組合及相關系統,以配合各項修訂。」

  「積金局會與服務提供者就有關工作及需制定的各項《強積金指引》保持溝通。」

  截至二零零六年四月底,強積金的累積資產淨值超逾1,600億港元,超過二百萬名僱主、僱員及自僱人士參加了強積金計劃。

  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決定不需委任小組委員會詳細研究《修訂規例》,政府將於六月十四日提出通過這條《修訂規例》的決議。

  發言人強調:「金融市場不斷發展,為確保強積金投資規例能配合現行市場情況和維護強積金計劃成員的最佳利益,我們需要不時檢討有關規例和完善有關安排。」

  發人補充說:「我們相信強積金計劃成員及業界人士均會歡迎這些建議。」



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