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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對亞洲電視行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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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五月十六日)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批准九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由二○○五年六月二日起,對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行使控制,但拒絕亞視就該等人士在二○○○年七月七日至二○○五年六月一日期間,追溯批准的申請。

  該九名人士包括個人及中介公司,他們因為是香港鳳凰周刊有限公司的控權人,或該公司或其控權人的相聯者,故自二○○○年五月十二日的不同日期起,屬於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該公司為鳳凰周刊的東主,該雜誌在香港製作,主要在內地發行。

  該九名人士亦同時是鳳凰衛視有限公司的控權人,或該公司或其控權人的相聯者。鳳凰衛視已向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申請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當鳳凰衛視成為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持有人時,該九名人士將會成為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廣管局較早時已原則上批准向鳳凰衛視發出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不過,有關牌照並未生效,直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亞視的申請,讓該等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對亞視行使控制。

  亞視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持牌人。根據《廣播條例》,除非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公眾利益為理由予以批准,否則,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不得對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持牌人行使控制。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包括另一個廣播服務牌照持牌人、廣告宣傳代理商、在香港印刷或製作的報刊東主,以及上述人士/公司的控權人和相聯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審議有關申請時,須考慮(但不限於)下述四項因素:

(1) 對有關服務市場競爭的影響;
(2) 觀眾獲提供更多元化電視節目選擇的程度;
(3) 對廣播業發展的影響;以及
(4) 對經濟所帶來的整體利益。

  政府認為批准有關的申請會使鳳凰衛視這家已在區內確立聲譽的廣播機構,得以成為香港電視服務持牌機構之一,從而可鞏固香港作為區域廣播及傳媒樞紐的地位。此外,准許亞視的申請可讓鳳凰衛視計劃擴展其以香港為基地的地區衛星電視服務,令香港的經濟受惠。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審議亞視的申請,就該九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在二○○○年七月七日至二○○五年六月一日期間對亞視行使控制給予追溯批准。政府認為亞視在一段頗長期間違反了法定限制,反映出亞視管理層未有盡應盡的努力,故不應就該段期間給予亞視追溯批准。廣管局會根據《廣播條例》,考慮對亞視在該段期間的違規情況,施加適當的規管罰則。

  就已廢除的《電視條例》所涵蓋的二○○○年五月十二日至二○○○年七月六日期間而言,當局現時不能根據已廢除的《電視條例》追溯批准該等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對亞視行使控制。廣管局已就亞視在該段期間的違規行為發出警告。



2006年5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