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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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審計署發放:

  因應近日有關《審計署署長第四十五號報告書》第3章─西灣河土地發展項目與《西灣河內地段第8955號發展項目獨立調查小組報告》的傳媒報道,審計署署長今日(五月十六日)發表如下聲明:

  衡工量值審計是按照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在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一日的會議上,向臨時立法會提交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工作的範圍 ─ 「衡工量值式審計」》所載的準則進行。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八條,審計署獨立運作並對行政長官負責。審計署署長進行審查時,毋須聽命於任何人或機構或受其控制。

  審計署根據衡工量值審計的工作準則,對受審核機構履行職務時節省資源的程度,以及其效率和效益,進行審查。審計署署長報告書提交立法會後,政府帳目委員會揀選若干有需要跟進的衡工量值審計題目進行公開聆訊,並要求有關各方解釋和提供證據及資料,以協助委員會作出結論和提出建議。審計報告�茩型膍s受審核機構的制度及運作模式,以找出可予改善的地方。政府帳目委員會整項研究工作的目的,是希望從過往經驗中汲取的教訓,以及委員會對有關官員的表現所提出的意見,能有助政府當局在顧及經濟原則和講求效率及效用的前提下,改善對公帑開支的控制。政府帳目委員會報告的結論及建議,有助加深公眾對審計署署長報告書的認知,從而達到公共問責的目標。

  審計署署長鄧國斌說:「審計報告具有前瞻性,旨在提出建議,令受審核機構日後能夠節省資源,提高效率和效益。審計的對象是機構的工作及制度,而非任何出任有關職位的現任或前任人員。換言之,審計報告是對事不對人的。」

  西灣河土地發展項目的審計報告,是以衡工量值審計工作準則審查西灣河土地發展項目,作出多項改善建議,範圍包括:

(i) 投標前有關計算建築樓面面積的查詢;
(ii) 西灣河土地發展密度;
(iii) 提供政府房舍;
(iv) 地盤分類;
(v) 批出豁免地方;及
(vi) 批出額外地方。

  獨立調查小組的職權範圍包括剖析核准地盤分類和公共交通總站豁免計入建築樓面面積等的程序,以及檢討建築事務監督的酌情權是否恰當行使。審計報告的目的、範疇、重點及範圍層次與獨立調查小組報告均不盡相同。

  獨立調查小組報告所作出的建議與審計報告有相類似之處,例如雙方都建議:

(i) 在地契上明確訂明公共交通總站的面積應否計入建築樓面面積內,以增加賣地的透明度;及

(ii) 在分區計劃大綱圖及契約內納入規定建築樓面面積上限的條款作為管制方法。

  至於審計報告所提及的「財政影響」是根據地政總署在投標前評估的底價,引申出所涉及的建築樓面面積的估算金額,審計署署長於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公開聆訊中,亦有清楚闡釋此觀點。政府帳目委員會認為,建築事務監督決定不把公共交通總站計入西灣河土地的建築樓面面積內,在財政方面有負面影響。獨立調查小組是從不同的角度詮釋「財政影響」。

  鄧國斌說:「審計報告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提交立法會後,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報告第3章 ─ 西灣河土地發展項目舉行了六次公開聆訊,聆聽了共十七位證人的證供,並召開了十九次內部會議討論,以便確立有關的事實。期間,審計署列席了全部公開聆訊,以及向政府帳目委員會提供了所需的資料。政府帳目委員會獨立作出判斷,然後撰寫委員會的結論及建議,詳列於其報告內。在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的政府覆文中,政府已接納由審計署署長提出,並獲委員會接納的所有建議,亦已採取積極步驟加以落實有關土地發展密度、投標前的查詢、地盤分類,以及批出豁免及額外建築樓面面積的建議改善措施。審計署支持政府帳目委員會促請政府全面落實委員會的建議。」

  審計署堅守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專業的態度,獨立進行衡工量值審計工作。審計工作集中於受審核機構的制度,目的是找出可予改善的地方。審計署所提出的意見都是以實據為本,所作出的建議都是具建設性和前瞻性,大部分的建議都獲受審核機構和政府帳目委員會接納。公眾及政府都非常重視審計署的工作,並給予高度的評價。鄧國斌認為,審計署的公信力不會因獨立調查小組的報告而受損。審計署會繼續發揮專業精神,堅守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履行為香港提供優質公共審計服務的使命。

完

2006年5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