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五天工作周須維持整體服務(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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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推行五天工作周,須恪守四項基本原則,即不涉及額外人力資源、不減少員工的規定工作時數、不削減緊急服務,以及在星期六維持一些必需的櫃台服務。房屋署必須顧及社會需求和須維持整體服務水平及效率。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五月十五日)因應有傳媒查詢房屋署屋宇事務助理協會及香港政府華員會房屋署屋宇事務助理職系分會主席就五天工作周一事提出意見時,作出上述回應。

  發言人說:「房屋署曾舉辦兩次簡報會,向各個員工協會代表及職員協商會職方委員解釋部門就五天工作周所制定的實施方案及四大原則。」

  他說:「經評估後,房屋署認為公共屋h管理和維修保養服務,以及負責這些服務的屋宇事務助理可改行五天工作周。但如實行五天工作周,有關服務需在平日延長辦公時間,以全數補償在星期六所減少的辦公時間。」

  屋h管理處會因應個別屋h的運作及人手安排,試行整理屋宇事務助理職系的輪值時間,以配合日後實行的五天工作周。

  員工的工作時數,仍須繼續按其規定工作時數和部門的運作需要而受到規管。

  至於員工休假事宜,發言人指出公務員事務局已初步表示,五天工作周的推行應不會影響現行假期計算的安排,而有關假期計算的《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其他規例仍然有效。

  他補充說:「房屋署會密切留意社會對署方所提供服務的需求,以及員工的回應,並會按情況所需調整實施安排。」



2006年5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