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房委會對受清拆影響的工廠大廈廠戶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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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日)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口頭回覆:

問題:

  關於房屋署(下稱「房署」)向受清拆計劃影響的工廠大廈廠戶提供的補償和協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房署向廠戶提供特惠津貼的原因,以及特惠津貼的計算方法;這計算方法與九廣鐵路公司和市區重建局採用的方法如何比較,以及房署會不會參考比較結果來作出檢討;

(二) 房署根據甚麼準則來決定是否協助廠戶在其他地方重新開業,以及該署為甚麼沒有向即將清拆的大窩口工廠大廈的部份廠戶提供協助;及

(三) 是否知悉目前有多少名工人受僱於大窩口工廠大廈的廠戶、預計在廠戶遷出後分別會繼續受僱及失業的工人數目,以及房署向廠戶發放的特惠津貼是否已包括遣散工人的開支?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三個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房屋委員會在清拆轄下工廠大廈時向廠戶發放特惠津貼,目的是紓緩清拆對廠戶的影響,協助他們應付遷置業務的部分開支。津貼額會計及廠戶因清拆遷置而引起的開支如搬遷費用、裝修費、印花稅等。此外,由於早年遷入房屋委員會舊型工廠大廈的廠戶均享有「轉讓權」,故在訂定特惠津貼時,也會顧及這個因素。上述既定機制自一九九零年沿用至今,並已用於七個工廠大廈的清拆行動。

  不同機構的收地安排在性質、目的和對象方面各有不同,補償方案亦因而有別,不應作直接比較。房屋委員會工廠大廈的廠戶享有「轉讓權」,與其他一般工廠廠戶有所不同。我們在計算津貼額時已顧及這個獨特情況,目前並無計劃採取其他計算方法。

(二) 房屋委員會除卻向廠戶及經營者發放特惠津貼外,更在清拆前給予廠戶長達十八個月的通知期。鑑於房屋委員會轄下其他工廠大廈仍有空置單位,所以我們也會讓廠戶透過局限性投標和公開投標競投合適單位,重置業務。自宣布清拆大窩口工廠大廈以來,我們一共安排了四次局限性投標及六次公開投標,分別提供了七十八組及二百二十六組單位讓廠戶競投。

(三) 房屋委員會沒有要求廠戶申報僱員數目,所以並沒有這方面的資料。但根據房屋署在日常探訪和巡查觀察所見,廠戶僱用員工人數不多。

  房屋委員會在清拆前會給予廠戶足夠的通知期。如廠戶決定結業,必須依照《僱傭條例》支付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以履行僱主的責任。房屋委員會發放的特惠津貼不包括這些開支。



2006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