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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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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照下開表格分項,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人數、公務員人數,以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與公務員的薪酬及附帶福利比較:

                        
                        
                       
                       非公務
                       員合約
                       僱員入
                       職5年
                       後的平
                 非公務員  均薪酬 
                 合約僱員  及附帶
                 入職時的  福利與
                 平均薪酬  公務員
                 及附帶福  入職5
                 利與公務  年後的
有聘用非    目前的非     員的入職  平均薪
公務員     公務員  目前的 薪酬及附  酬及附
合約僱員    合約   公務員 帶福利的  帶福利
的部門  職系 僱員人數 人數  比較    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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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甲  職系1
     職系2

部門乙  職系1
     職系2

(二)鑑於公務員事務局正與各部門檢討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情況,該局會否安排諮詢會,讓這些員工或所屬工會的代表反映意見;若會,諮詢會的詳細安排;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目的是為政策局局長、部門首長及辦公室主管(以下簡稱部門首長)提供靈活方式,以定期合約形式,在公務員編制以外聘請人手,應付短期、非全職、受市場波動影響、或正待檢討提供服務模式的服務需求。部門首長可自行決定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條件,惟須遵守兩項指導原則,即有關的聘用條款和條件不應遜於《僱傭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及不應高於適用於職級或職責相若的公務員的聘用條款和條件。而向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提供的為全包式薪酬。部門首長在釐定薪酬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就業市場的情況、有關工作類別的招聘情況、以及職級相若的公務員的入職薪酬等。

  就議員所提出的問題,現回應如下:

(一)基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的性質,以及為保持該制度的靈活性,公務員事務局的政策是不會參與部門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事宜。基於這項政策,公務員事務局並沒有在中央層面收集個別部門在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方面的詳細資料。為整體監察該計劃的實施情況,我們每年均會向部門收集截至六月底及十二月底有關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一般資料,包括聘用人數、薪幅、合約期等。我們亦一直提供這些資料給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不過,我們並沒有收集個別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在聘用條款及職責方面的詳細資料。又由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是在公務員編制以外受聘,以應付有時限、或非全職的服務,我們並沒有「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職系」的分類。故此,我們無法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職系」與公務員職系的聘用條款作出比較。

  截至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七名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受聘於六十八個政策局/部門/辦事處。按部門列出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及公務員人數,以及該些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月薪薪幅,載於附件。

(二)我們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情況進行的特別檢討,目的在於進一步了解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在各部門的實施情況,以及各部門的人手需求。倘若能夠確定有需要聘用公務員而不是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以應付特定的服務需求,我們會與部門首長一同制訂可行措施,並確保公務員的整體編制仍然在控制之內。鑑於檢討的規模不少及我們已承諾在六個月內完成檢討,公務員事務局並不可能約見個別受聘於政策局/部門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或工會代表。然而,我們歡迎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及工會向部門管理層反映意見,或直接向公務員事務局提交意見。我們在制訂有關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合適管理方法時,會考慮他們的意見。



2006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