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四十五號報告書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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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提交政府覆文以回應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帳目委員會)第四十五號報告書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今天提交立法會省覽的,是回應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帳目委員會)第四十五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覆文載述了政府就報告書的結論與建議已經採取或準備採取的措施。

  帳目委員會選取了西灣河土地發展項目審計報告書作詳細研究,而帳目委員會主席在本年二月十五日提交第四十五號報告書發言時,亦詳細闡述帳目委員會就該土地發展項目的意見。我們感激帳目委員會,為審議有關事項花了不少努力和時間。今天我將集中回應帳目委員會主席在二月十五日提交報告書時就西灣河土地發展項目提出的一些意見。

  相信大家都認同,土地是本港彌足珍貴的資源。為了達致最有效運用土地的目的,政府堅信確保我們的發展審批程序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極為重要。處理物業發展的現有機制沿用多年,一直行之有效,運作亦大致順暢。在檢討西灣河土地發展項目的過程中,我們與政府帳目委員會的目標相同,致力提高發展審批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時避免為業界在推展業務方面製造不必要的障礙。

  帳目委員會與審計署署長就幾個重要範疇作出了觀察和建議,包括有關土地的發展密度﹔投標前的查詢﹔地盤分類﹔以及批出豁免建築樓面面積和額外建築樓面面積。政府已接納由審計署署長提出,並獲委員會通過的所有建議。透過規劃署、地政總署、屋宇署、建築署與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的同心協力,我們已因應委員會和審計署署長的建議,落實了多項改善措施。我想藉此機會提出其中的幾項改善措施。

  首先,政府非常認同落實規劃發展密度的重要性。為滿足公眾對優質生活環境的需求,政府聯同城市規劃委員會主動逐步在法定規劃圖則內加入樓宇高度和發展密度的限制。此外,為確保地區內有足夠的公共設施供市民享用,規劃署會在出售土地前重新評估區內公共設施的供應,並通知有關部門。

  同時,政府亦會不時採取各種可行的措施,以提高出售政府土地的程序的透明度。政府已參照委員會的建議,推行了一系列的改善措施,例如我們已修訂相關的內部指引,清楚指出就參與賣地的準競投者就發展規範當中不明確的地方所作的查詢,例如有關建築樓面面積;停車場設施;以及政府/機構/社區設施,地政總署向他們提供的資料,在甚麼情況下會在政府網站及報章公開,以使投標過程更公平。如發展商須在項目當中提供政府/機構/社區設施,建築署與其他有關部門會緊密合作,以確保這些設施的設計規格是可行,並適當地載於賣地條件內以供準競投者參考。

  委員會亦關注地盤分類的課題。我們已透過修訂《建築物(規劃)規例》,澄清法例中有關地盤分類的「街道」定義。在決定地盤分類時,屋宇署會充分諮詢各有關部門。倘若在地盤分類方面遇到法律上的不明確之處,該署會徵詢法律意見。

  在批出豁免建築樓面面積和額外建築樓面面積一事上,委員會亦提出了不少觀察。我們已積極在這個重要課題上尋求改善。舉例來說,屋宇署已修訂了有關的作業備考,指出除非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另有規定,或已得到規劃批准,所有公共車輛總站都應計入建築樓面面積內。在批出額外建築樓面時,各有關部門亦會積極參與討論,以求達成共識。遇上法律上不明確的地方時,我們亦會尋求法律意見。

  我們充分了解帳目委員會就政府應檢討以何準則決定是否指明土地的建築樓面面積上限所作的建議。我們會積極考慮為總建築樓面面積訂定上限,並會在決定未來路向之前,先充分諮詢立法會、業界、專業和其他有關人士。

  委員會亦強調建築事務監督應在行使酌情權時考慮有關的作業備考內列出的因素。事實上,建築事務監督已就不同的範疇向業界發出作業備考,說明建築事務監督會行使其酌情權的準則。同時亦已制定內部指引,列舉在行使酌情權時可作考慮的因素,予有關同事作一般指引之用。我要強調建築事務監督與獲其授權行使酌情權的人員,必須秉誠行事,並依從法例及作業備考所訂的準則,同時在行使酌情權的過程考慮所有相關因素。我們亦力求進一步提高透明度,為此,屋宇署已在其網站公布該署建築小組委員會所考慮事項及所作決定的摘要。

  政府與帳目委員會一致認為,在處理發展審批申請時,各政府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與協調,以達致規劃意向至為重要。局方、規劃署、地政總署與屋宇署一直在這方面緊密合作。為討論和解決在發展過程當中的跨部門事宜,我們已設有既定機制,包括地區地政會議,建築事務監督會議和地區規劃會議。當部門遇上在政策方面有影響的事宜,會向局方請示。與此同時,局方亦成立了不同的專責小組和工作小組,以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而這些小組會主要處理特別事件和制度上的課題。政府承諾會繼續在這方面不斷作出改善。

  主席女士,政府剛於昨天公布西灣河發展項目的獨立調查小組報告。小組的成立,是因應公眾關注到建築事務監督行使酌情權方面可能有不清晰的地方。為了進一步研究前建築事務監督行使酌情權是否恰當,並找出可改善之處,行政長官在去年十一月十六日成立獨立調查小組,就事件進行調查。小組是完全獨立的,而它的職權範圍是就西灣河建築圖則的申請,研究批准地盤分類、豁免公共交通總站的總樓面面積,以及撥供預留地區予公眾作通道用途從而獲取額外樓面面積的程序,包括就建築事務監督如何及在何種情況下行使其酌情權作出研究,並檢討有關酌情權是否恰當行使。小組於上月向政府提交報告,載列了它的結論和建議。政府接納小組就建築事務監督在該發展項目中行使酌情權的結論和建議。

  我剛才解釋過獨立調查小組的職權範圍,它的研究重點和審計署署長早前進行的衡工量值研究和政府帳目委員會進行的聆訊是有所不同的。儘管如此,它們都提出了不少有用的觀點和類似的建議,例如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和在土地契約條件中訂明建築樓面面積的上限。這些建議我們都已落實或會積極考慮。

  今天的政府覆文是向議員解釋政府就審計署和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報告書的結論和建議所採取各項措施的進展。如各位議員希望就獨立調查小組的報告作詳細討論或跟進,有關政策局與部門的同事非常樂意配合和作出安排。

  最後,本人十分贊同帳目委員會主席的評語,謂帳目委員會在促使政府確保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可達致物有所值的目標時,扮演一個重要角色。政府當局樂於接受有建設性批評和寶貴意見,我們定會一如以往,盡快向委員會作出積極回應。多謝。



2006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