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積金局代十一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三日)代1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6名僱主追討港幣15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明威童裝百貨有限公司及香港城巿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010元及17,718.4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4名與訟人,包括林玉駒經營林駒駕駛學校、潮州姑爺經營者Bonne Bonne Limited、Garlic Factory Kamo operated by Yn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郭癸鏞及李麗嫦經營義發紡織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5,766.11元、31,273.16元、25,297.64元、6,388.4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70元、130元、368元、120元、260元及110元。

  較早前,香港城市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9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7,000元。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