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修訂提升空運危險品安全
*************
*************
政府將於明日(五月四日)在憲報刊登《〈1995年飛航(香港)令〉2006年(修訂附表16)令》、《2006年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修訂)規例》和《2006年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修訂附表)令》。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修訂旨在實施國際民航組織就空運危險品所制訂的最新國際標準,以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這有助保持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
完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