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教育統籌局局長就《2005年聖士提反書院法團(聖士提反書院的校董會名稱更改及一般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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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就《2005年聖士提反書院法團(聖士提反書院的校董會名稱更改及一般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第一部份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6及第10條及刪去第11條,並簡單說明提出修正案的原因。

  第6條與聖士提反書院教委會的宗旨有關。由於該書院的意願是發揚及擴展其教育工作的原有範疇,我們相信,建議的修正案足以充分反映該意願。另外,我們建議在校董會之後加入「或法團校董會」,以確保一旦成立法團校董會,有關條文繼續適用。

  我們建議修訂第10條。在建議的條文中,我們在再度諮詢該書院校董會有關私隱事宜後,建議無需將教委會成員的地址送交公司註冊處登記。另外,我們在草擬條例草案時,建議加入第6D(b)條,旨在讓該書院的校董會繼續擁有現行第4(2)及4(3)條所賦予的權力。其後,該書院的校董會不反對加入生效日期條文,延後條例草案的生效日期,以確保該等權力在新章程採用之前得以延續。我們亦相應地簡化建議的第6D條。

  此外,第11條是關於章程的過渡性安排。由於修正案已加入生效日期,該條文便無需存在,因此我們建議刪去。

  我希望各位委員支持及通過這修正案。

  多謝主席女士。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