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龍珠街明渠覆蓋工程要砍伐石牆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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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早前公布將會分三階段覆蓋全港十六段明渠,而第一階段工程已經開始。然而,大坑東龍珠街明渠的覆蓋工程因涉及砍伐罕有石牆樹而在近日引起廣泛爭議。有環保團體認為政府應考慮其他工程方案,以免犧牲罕有樹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上述十六項覆蓋工程劃分,受有關工程影響而須遷移的樹木種類及數目;

(二)當局會否考慮以其他方案代替上述十六項覆蓋工程中涉及遷移珍貴樹木的工程,或修改有關工程的範圍,以保存罕有樹木;若會,有關覆蓋工程的名稱;及

(三)過去兩年,當局有否評估現行法例是否足以保護樹木;若有,結果為何,以及會否考慮制定保護樹木的法例;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第一期的八項覆蓋明渠工程計劃中,須要砍伐或移植的樹木分別為二十四棵和五棵,當中沒有涉及珍貴樹木*(important trees)(詳情見附表一)。

  屬於第二及第三期的其餘八項覆蓋明渠工程則仍在初步勘測階段,估計可能受影響的樹木大約有二士二棵,當中也沒有涉及珍貴樹木(詳情見附表二),但實際數目須待有關設計完成後才可確定。

(二)在全部十六項覆蓋明渠工程計劃中,受影響的樹木只有大約五十一棵,並不涉及砍伐或遷移珍貴樹木。渠務署在進行每一項工程前,均會在設計階段詳細考慮不同的方案,確保在工程範圍內的樹木得以盡量保留,更必須優先考慮保存受影響的珍貴樹木。

  屬於第一期的覆蓋龍珠街明渠工程亦不涉及珍貴樹木。但本年初一些環保人士認為生長在石牆上的樹木有特別價值。因此渠務署即時與其顧問聯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專業人士覆檢該批樹木,確認該批石牆樹並不屬於珍貴樹木,也不適合遷移。但為著盡力保留該批樹木,渠務署經諮詢深水鶩鼓姚藿狻e員會後,將覆蓋明渠的設計修改,保留了三棵原本要移除的石牆樹,令要砍伐的樹木減至十八棵。我們現正繼續努力研究,希望在不影響龍珠街明渠旁的公園內其他現有樹木的基礎下,可進一步保留更多的石牆樹。

  由於覆蓋明渠工程是因應區議會及區內居民的強烈要求而進行的,所以政府會按計劃如期完成全部十六項覆蓋明渠工程,以改善明渠附近的環境。

(三)政府一直十分注重保護香港的樹木。目前本港已有多條法例保護政府土地上的樹木,包括《林區及郊區條例》、《郊野公園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等。這些條例可保護公眾地方及郊野公園的樹木免受破壞或砍伐。

  此外,政府亦已推行一系列行政措施,保護政府土地上的樹木,例如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和地政總處均有發出技術通告及指示,清楚說明保護樹木的規例和守則,確保樹木免遭不必要的砍伐。若公共工程項目涉及移植或砍伐樹木,負責的工務部門須就該項工程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時,在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的文件中,提供受影響樹木的資料及處理方法。另外,我們亦從前年六月起引進更嚴謹的合約條件,加強保護公共工程建築工地內的樹木。舉例來說,承建商須在施工前進行樹木調查,確定現有樹木的數目、狀況和品種,並須豎設保護措施,以及定期就樹木狀況提交監察報告。

  在私人土地方面,政府自七十年代起已在所有土地契約中加入保育樹木條文。在一般情況下,在私人土地上所有樹木除非得到地政總署事先批准,否則不得隨意砍伐或移植。而在七十年代以前已批租的私人土地,當地段業權人申請重新發展有關土地時,地政總署會在修改契約時加入保育樹木條文。

  總括而言,政府已採取一系列行政和立法措施保護樹木,而且行之有效。因此,制定保護樹木的新法例並不是我們須要處理的首要事項。


*  珍貴樹木包括《古樹名木冊》中載列的樹木或名冊以外但符合下列最少一項準則的其他樹木:

 (a) 逾百年的樹木;
 (b) 具文化、歷史或紀念價值的樹木;
 (c) 屬貴重或稀有品種的樹木;
 (d) 形態獨特的樹木;或
 (e) 樹幹直徑逾一米的樹木(在高出地面一米的水平量度)。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