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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第四題:實施法定最低工資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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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婉嫻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答覆:

問題:

  當局在2004年年底把在本港實施法定最低工資的課題交予勞工顧問委員會(下稱“勞顧會”)研究。行政長官於去年11月表示,若勞顧會在本年年中仍未就此課題達成共識,便會把它交由策略發展委員會(下稱“策發會”)討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勞顧會商討實施法定最低工資的進展;

(二) 鑒於香港法例第63章《行業委員會條例》的條文訂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如信納受僱於某行業的人士所獲付工資的最低工資率低於合理水平,可根據為此設立的行業委員會所提交的查訊報告,訂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率,政府有沒有告知勞顧會此條例的條文;若有,勞顧會的委員有甚麼意見;若沒有告知勞顧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 當局是不是已作準備,如勞顧會在本年年中仍未就此課題達成共識,便立即把它交由策發會討論,以及打算給予該會多少時間進行討論?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過去一直分析及討論實施最低工資安排的各方面考慮、選定行業(即清潔及保安行業)的工人的收入及特徵,以及其他地區實施最低工資的經驗。勞顧會同時亦探討了如實施最低工資對香港整體經濟及僱主和僱員的影響,特別是對清潔及保安服務業的影響。此外,勞顧會也參考了勞工處收集到的社會人士就最低工資發表的意見。勞顧會現正深入探討有關課題。

(二) 《行業委員會條例》在1940年制定,但有關條文從未被應用。由於該條例已存在了超過六十年,其中不少條文均已過時及未能追上現代社會的需要和已轉變的環境。有些條文並未能充分符合執法的需要,另有一些條文則未能符合《香港人權法案》及《基本法》的要求。有見及此,我們至今並沒有在勞顧會的討論中特別提及此條例。

(三) 如果在未來數月勞顧會仍未能就最低工資課題取得實質的進展,特區政府將考慮把問題交由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作進一步討論。由於勞顧會的探討仍在進行中,現時揣測是否或何時會把課題交策發會討論實屬言之過早。我們希望勞顧會可以就此課題達至共識。



完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