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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政府採取適當措施防範運載塑膠物料的貨櫃發生火警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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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健儀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答覆:

問題:

  上月九日,正當一名工人打開一個盛載�荈儠扛垣う熙f櫃的箱門時,一團火球突然從貨櫃內噴出,他和另一名工人被嚴重燒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個貨櫃在本港裝卸塑膠物料或廢料,以及有多少宗同類事件發生;及

(二) 現行法規有沒有就使用貨櫃運送塑膠物料及廢料的安全事宜作出規管;若有,有關的詳情是甚麼;若沒有,會不會制定有關法規?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港口在二○○三、二○○四及二○○五年分別處理了163萬、168萬及190萬個TEU(二十呎標準貨櫃單位)運載塑膠物料或廢料的貨櫃,約佔港口載貨貨櫃吞吐量的9.9%、9.4%及10.3%。而過去三年,香港曾有四宗涉及塑膠物料的貨櫃發生火警意外,其中一宗是由於有人在貨櫃內燃點打火機引起的。

(二) 根據聯合國轄下危險品運輸專家委員會就危險品作出的分類,塑膠物料及廢料並非危險品。因此在《危險品條例》(香港法例第295章)下,並無規管塑膠物料及廢料的運載。

  議員於問題中提及有關本年四月九日的意外,發生於茶果嶺公共貨物裝卸區。根據勞工處及消防處的初步調查結果,該貨櫃內的貨物是因為含有殘留的易燃及易揮發液體己烷(Hexane),其產生的易燃蒸氣積聚在貨櫃內並遇到外來的火種而引致意外。是次意外並非由塑膠物料及廢料本身引起的。有關政府部門在完成調查後,會根據調查的結果採取適當的相應措施,防範類似的意外再度發生。

完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