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大學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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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當局在一九九一年公布,受資助的高等教育院校在釐定學費時須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學年起達致收回成本百分之十八的目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是否仍然執行上述政策;若然,如何確保各院校在釐定學費時貫徹此政策;若否,何時改動政策及改動的原因,以及有否公布新的百分比;

(二)按學歷程度和院校劃分,在過去五年,平均每個學額的成本、學費及學費佔成本的百分比;及

(三)各院校在過去五年收取的學費有否超出上述百分比;若有,

(i)超出的原因及詳情;
(ii)有關院校有否違反上述政策;及
(iii)當局會否要求有關院校立即把學費下調至符合上述百分比,並退還超收的學費;若會,要求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前行政局於一九九一年決定在一九九五/九六至一九九七/九八學年這三年期完結前,把學位課程的成本收回率分階段提高至經常性開支總額的18%。我們已如期於一九九七/九八學年達到這個目標。

  由於當時的成本收回率相當低,政府把收回率的目標定為18%,目的是逐步提高大學學費,使學生/家長及社會大眾對高等教育經費作出的承擔,逐漸取得較合理的平衡。成本收回率亦提供一個綜合的指標,讓政府可比較相對於其他地區,香港的學生/家長對高等教育所作出承擔的比例。然而,政府無意亦不能夠強行要求個別院校、學科及修課課程跟從此成本收回率。原因是由於各院校、修課程度及學科的成本結構各有不同,即使學費水平相同,計算出來的成本收回率亦會有差異。上述情況一直為政府、院校及公眾所理解,亦反映現時的情況。

  政府無意將成本收回率永久定於18%的水平。與訂定學費水平的情�G一樣,成本收回率會因應社會及經濟狀況的變化而作出改動。

(二)政府透過教資會以整體補助金的形式發放撥款予八所教資會資助院校。院校可自行決定將所獲的撥款運用於不同修課程度的課程及學科,以及釐定學費的實際水平。

  八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於過去五個學年實際用於各修課程度課程的平均學生單位成本、學費水平及收回成本百分比載於附件。上述單位成本只計及院校的經常性開支,並沒有反映政府為支援院校國際化及持續學術發展,以及強化他們籌款能力所增加的非經常性撥款(包括於二○○三年及二○○五年推出合共20億元的兩輪配對補助金計劃)。

(三)雖然學位課程的平均學費水平在過往五年維持不變(即42100元),但由於教資會資助院校的經常性開支減少,因此令平均成本收回率在二○○三/○四及二○○四/○五學年輕微高於18%的水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院校經常性開支所包括的政府經常補助金,只佔政府給予教資會資助院校撥款的一部分。事實上,政府在過去數年已多次向教資會資助院校作出大額現金資助,特別是推出合共20億元的兩輪配對補助金計劃。因此,各院校及其學生所獲得的資源實際上已大幅增加,只是這些資源並非透過慣常三年期撥款的方式獲得,因而未能在學生單位成本及收回率中反映出來而已。

  對於學生而言,自一九九七/九八學年起學費已凍結於同一水平,而政府亦一直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經濟援助,因此政府的一貫政策並?有改變,也就是說,?有學生會因為經濟問題而失去升學機會。事實上,在過去幾年,因�荌t對補助金計劃及院校所籌得的捐款,教資會資助院校的學生可獲得更佳的設施、更高質素的教育及更多的?學金計劃。

  鑑於院校享有自主權訂定學費水平,政府不應亦不會干預院校的決定。然而,若教資會資助院校須降低學費水平或退還部分學費,將嚴重影響院校的財政狀�G以及它們改善課程及設施的計劃,這對院校及學生均無好處。

完

2006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