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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司董事及兩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五月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罰款港幣20,000元。
恩聯脆肉鯇魚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2206242)董事鄭金力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2004年5月至7月期間,沒有依照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三項控罪,第1項控罪罰款港幣6,000元,另外2項控罪各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0,000元 。
鄭金力經營恩聯魚欄(商業登記號碼:34936360)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一名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控罪,被罰款港幣6,000元。
港華行有限公司經營海輝火�晢�鮮酒家(商業登記號碼:35314735)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公司於2006年1月,沒有依照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4,000元。
另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代1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5名僱主追討港幣49,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星悅纖體美容中心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8,317.5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潮州姑爺經營者Bonne Bonne Limited、富利佳有限公司、高星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及萬采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5,962.22元、11,321.53元、3,018.78元及1,146.78。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50元、120元、330元、220元及190元。
完
2006年5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