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尼斯共和國確定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待遇
************************
************************
突尼斯共和國已確定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待遇,最長可逗留三個月。
由即日起,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前往突尼斯共和國旅遊時,將獲免簽證入境待遇,最長可逗留三個月。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歡迎突尼斯共和國駐香港領事館的確定。這項安排讓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在旅遊時更感方便,並有助加強香港與突尼斯共和國在貿易、商業及旅遊方面的聯繫。」
現時連同突尼斯共和國在內,同意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的國家和地區已增加至一百三十六個。
目前突尼斯共和國國民可免簽證前往香港旅遊,最長可逗留三十日。
完
2006年4月2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