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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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二十八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三名被告僱主被判須分別支付拖欠共三十六名員工逾港幣1,5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另外,積金局今天代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逾港幣47,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三名僱主頒佈判令,三名與訟人,包括東勝製衣有限公司、前經營聯邦工程公司的李少文及經營Sam's Corporation的Leung Sum, Choy Chi Yan and Leung Wing Sze Wincy,因分別拖欠其十八名、十六名及兩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843,074.66元、619,730.32元及54,718.84元。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張添祥經營聚富軒飯店及經營Linbeck & Rausch (HK) Lighting Consultants的Court Jonathan William,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2,256元及15,573.7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區域法院三名與訟人各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與訟人分別為205元及180元。



2006年4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