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拖欠工資和假期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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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乾洗公司Jeeves(HK)Limited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及發放法定假日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和三千五百元。
該僱主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五名僱員,涉及款額約一萬七千元;亦沒有發放法定假日予兩名僱員,因此被起訴。
《僱傭條例》第23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
勞工處發言人�L調欠薪罪行的最高刑罰,已由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提高至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新罰則於今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此外,根據《僱傭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長短,均可享有每年十二天的法定假日。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而該另定假日須訂於緊接該法定假日前後六十天期間內。如另定假日是在法定假日前的六十天內,僱主須於該另定假日最少四十八小時前通知僱員;如另定假日是在法定假日後的六十天內,僱主須於該法定假日最少四十八小時前通知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三十天前後的期間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僱主如違反有關發放假期的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發言人呼籲僱員如被拖欠薪金或假期,應立即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2815 2200作出舉報。
完
2006年4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