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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在二○○一年中提出的加強區議會角色和職能措施的實施情況,政府曾在本年三月一日的立法會會議上答覆議員的質詢。政府可否就該答覆向本會提供下列補充資料:
(一)於當局正研究和跟進各區議會在過去三年所提出的195項關於地區文康設施和服務的建議,請按區議會分列該等建議的內容及未能即時落實的詳細原因;
(二)鑑於當局表示就各區議會在過去三年所提出關於地區市政設施和服務的建議,有十三項會視乎資源情況而予以考慮及不時檢討,另有十一項則未獲採納,請按區議會分列該等建議的內容;
(三)過去三年,十八區區議會秘書處所接獲由政策局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電子複本的名稱;
(四)請按區議會列出以下資料:自本屆區議會會期開始以來,各政策局局長及部門首長分別與區議會議員會面的次數,以及標示當中哪些是區議會會議;
(五)鑑於現時鄉郊小工程計劃督導委員會及市區小工程計劃督導委員會的主席均由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擔任,為何當局不實施其二○○一年的建議,由區議會主席或區議會議員擔任該等委員會的主席;
(六)現時沒有區議會議員出任成員的分區諮詢委員會的數目、名稱及沒有區議會議員出任該等委員會成員的原因,以及當局有否訂定計劃及時間表,將分區諮詢委員會的區議會議員成員數目的百分比提高至特定指標;若有,相關指標為何;及
(七)現時由區議會議員擔任主席的分區諮詢委員會名稱、其他分區諮詢委員會名稱、為何有分區諮詢委員會並非由區議會議員出任主席,以及當局有否訂定計劃及時間表,使所有分區諮詢委員會均由區議會議員擔任主席?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關於區議會在過去三年所提出的建議,當中現正由有關政府部門研究和跟進的195項建議概列於附件A。
(二)至於有關地區市政設施的建議,當中有13項會視乎資源情況而予以不時檢討,另有11項則因得不到有關各方支持或不符合現行政策而未獲採納。這些建議的詳情載於附件B。
(三)在過去三年,政府決策局向各區區議會秘書處發出的兩份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電子複本,分別為政制事務局所發出的《2002年選舉條文(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以及民政事務局所發出的《足球博彩規範化:未來路向》。
(四)自二○○四年一月本屆區議會會期開始以來,決策局局長和部門首長與區議員一共進行了160次會面,其中60次為區議會會議;有關的詳情載於附件C。
(五)關於鄉郊小工程計劃督導委員會和市區小工程計劃督導委員會的安排,將於區議會檢討中詳作研究。
(六)民政事務局轄下一共有213個地區諮詢委員會,當中有11個並非由區議員出任成員。有關委員會的一覽表載於附件D。
這些委員會最初是以跨部門工作小組的形式成立,旨在討論區內提供服務的情況。我們已因應情況所需,�茪漵e任區議員加入這些地區諮詢委員會。
(七)在上述213個地區諮詢委員會當中,由區議員擔任主席的有110個,並非由區議員擔任主席的有103個。有關委員會的一覽表分別載於附件E和附件F。
部分地區諮詢委員會目前並非由區議員擔任主席,主要原因如下:
* 有些委員會的主席是由委員會成員互相投票選出的;
* 有些委員會的現有成員中並無區議員。
除以選舉方式選出主席的地區諮詢委員會外,如有機會,我們會考慮委任更多區議員出任這些委員會的主席。
完
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