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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監禮人已獲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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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一百三十二位婚姻監禮人於今天(四月二十一日)獲得委任。

  婚姻登記官(亦即入境事務處處長)黎棟國先生在典禮上頒發委任公告給首批婚姻監禮人。

  在典禮上,黎先生稱:「推行婚姻監禮人計劃的目的,是回應愈來愈多市民要求政府提供更靈活的證婚服務及利用私營機構的資源提供這類服務。」

  擬結婚人士現可經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或副婚姻登記官("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後三個月內,他們亦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任何時間及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登記官的辦事處("婚姻登記處")或《婚姻條例》所特許的禮拜場所除外)為他們主持婚禮。撤銷對舉行婚禮的時間和地點的限制,可方便擬結婚人士更靈活安排婚禮。

  任何已在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婚姻辦事處”)或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人士,如欲改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須事先在先前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婚姻辦事處或婚姻登記處提出要求。

  入境事務處網頁已上載婚姻監禮人名單,而入境事務處的查詢及聯絡組、婚姻辦事處或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亦備存該名單,以供公眾人士查閱。

  黎先生亦表示,婚姻辦事處及婚姻登記處會繼續提供現有及與婚姻登記有關的服務,如接受擬結婚通知書、主持婚禮及提供婚姻登記紀錄等。

  決定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的人士應細閱由登記官發出的兩份文件,即《婚姻監禮人實務守則》及《擬結婚人士須知資料單張》。這兩份文件提供有用的資料,可向婚姻監禮人免費索取或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有關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及舉行婚禮的程序,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 http://www.immd.gov.hk



2006年4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