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床位寓所經營者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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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四月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於深水�鼰g營無牌床位寓所,觸犯《床位寓所條例》,被判罰款二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六月喬裝顧客,前往深水�儺n寮街一單位進行掃蕩無牌床位寓所行動,成功租住單位內五個床位。調查隊其後發現處所內共有三十一個床位及十二位住客,其中兩位住客聲稱以月租形式租住床位。
涉案男子為上址無牌床位寓所的業主和經營者,承認在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情況下經營床位寓所,被控違反《床位寓所條例》第5(1)和6(a)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床位寓所屬刑事罪行。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床位寓所無牌經營,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床位寓所,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6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