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管理人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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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四月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於旺角管理一所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旅館,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十月前往旺角太子道西一所懷疑無牌經營的旅館巡查。
該處人員喬裝租客,以日租形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期間發現該旅館的招牌及指示標貼分別懸掛在大廈外牆和入口處,旅館內並有九間設有住宿設施的房間和一名租客。
涉案女子為該無牌旅館的管理人,隨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6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