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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涉使用虛假文書等罪行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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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三十及二十七歲男子因涉嫌使用虛假文書等罪行今日(四月十二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二十個月及四十二個月。

案情透露,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於二○○四年十月接獲一間信用卡公司報案指有人涉嫌使用虛假文件向該公司申請信用卡。

經過深入調查後,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於二○○四年十二月九日在北角拘捕兩名正準備從信用卡公司領取新信用卡的兩名年齡分別三十及二十七歲的男子。

警方其後在秀茂坪順利h一個單位檢獲大批用作申請假信用卡的資料文件包括他人身份證的副本、一張報失的身份證、一些用作製造假文件的電腦工具及一本寫有多項他人申請銀行信用卡記錄的記事簿。

警方進一步調查顯示該名二十七歲男子成功以虛假資料向一間銀行申請信用卡,並於二○○四年八月十三日至二十一日在香港及深圳的提款機提取合共兩萬元。

警方於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落案控告兩名男子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使用虛假文書、管有他人身份證、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罪名。

二人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二十二項控罪,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一號



2006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