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二十一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十二日)代二十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名僱主追討港幣24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六名與訟人,包括志和建築有限公司、振宇工程運輸有限公司、偉強建築(香港)有限公司、榮生汽車修理、福泰運輸經營者蘇和福及盈豐針織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617.48元、34,639.72元、25,325.81元、19,882.44元、18,460.32元及17,984.4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兩名與訟人,包括東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明日棟樑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764.75元及42,753.8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80元、170元、220元、180元、170元、260元、320元及170元。

  較早前,振宇工程運輸有限公司、偉強建築(香港)有限公司及盈豐針織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十三項、兩項及二十八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38,000元、8,000元及30,000元。



2006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0分